刑事民事衔接有待细化
2008年01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 陈荣律师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 陈荣律师
应该讲这次四部委的文件是的顺应民心的。以前有记者问我,销售原始股是不是非法的?我当时会觉得这是比较尖锐的问题,我认为是属于非法的,但是我不敢说,因为政策不明,法规不明,每个部门都不管,工商局不管,法院也不管,产权监管部门也不管。有了这个通知,今后工作上怎么来衔接,这个都是值得我们探讨的。有一个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比如说是同样一家公司,我们提起了民事诉讼,到时候公安也要立案侦察的,那么民事诉讼是不是要停下来。以后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