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月25日在公司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 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名。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在天津设立“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实施公司“临港重型装备研制基地建设项目”,决定设立“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公司实施“临港重型装备研制基地建设项目”。
二、通过注销“太原重型机械(集团)铸锻有限公司”法人资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公司收购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铸锻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决定在完成收购工作后注销该公司的法人资格。
三、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决定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项议案。
五、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08年2月13日上午10时在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主要事项如下:
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为2008年2月1日当天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剪报、复印或按附件式样自制均有效。
5、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办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凡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资格的个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请持上述有效证件,于2008年2月12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2月13日上午10时会议宣布召开前在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太原以外的股东可邮寄或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6、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办法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 邮政编码:030024
电话:0351—6362824 传真:0351—6362554
联系人: 霍晓旭、吴秀龙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