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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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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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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忧外患” 上海两会激辩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民盟上海市委:政府、市场都要“靠”
    人大代表:打造金融中心需“软硬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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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盟上海市委:政府、市场都要“靠”
    2008年01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唐真龙
      ⊙本报记者 唐真龙

      

      “虽然本届两会的主题是民生,但宏观经济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宏观经济不搞好,民生问题更别谈。”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工商联会长王新奎在日前召开的上海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一次专题会议表示。做为上海宏观经济的几大命题之一,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成为本届政协会议的主题之一。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研究员郑韶指出,根据历史经验,建设国际性金融中心的道路或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演进模式”,即由贸易、航运优先优势发展而带动、联动金融服务、金融产业发展以至形成区域性乃至国际性金融中心。另一种是政府推动模式,即政府为了参与分享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利益,带动本国经济增长而主动集中资源,优先促进金融业的国际化发展。“两种模式都有长短优劣。上海快建设国际性金融中心下,应当兼采两种模式的成功经验。”

      在民盟上海市委联合提出的议案中, 加强政府领导,统筹各方资源成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首要准则。“作为国家战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鲜明的政府推动特色。”郑韶表示。因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处理便显得至关重要。民盟上海市委建言:一方面要继续争取并落实中央政府在机构设置、业务创新、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等方面对上海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争取国家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新政更多地在上海先行先试。另一方面,要在上海市政府层面明确构建以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中心的政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政府各级和各部门资源,动员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营造积极服务的行政体系、公正规范的市场环境和现代高效的基础设施,形成集全市之合力与动力推动工作的新格局。

      此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应该依靠市场发展,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为合规通道,力争更多金融创新在上海先行先试;并加大力度培育和吸引更多大型、跨国金融机构集聚上海;同时落实金融人才战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放大人才和机构以及金融市场创新发展空间。

      民盟上海市委指出,在利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进行金融创新方面,首先要进行金融监管方式创新,允许在上海采取以原则而不是以条例细则的监管方式,放大金融创新空间;其次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允许在上海的市场主体享有更多的产品、服务创新的自主决策权,丰富市场产品,满足金融新需求;三是经营方式创新,允许上海开展人民币用作国际贸易决算货币的创新试点等。在浦东改革先行先试的许可范围内,政府应当支持市场中内资、外资、中外合资的各类金融机构主体,从市场需求出发大力创新,使丰富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成为市场提升发展的不竭源泉。

      而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还要重视发展大贸易、大航运,为金融业拓展服务市场和发展空间。因此,上海应当重视现代贸易、现代航运业,拓展服务经济,使之成为金融业发展的宽广基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兼具国际性和中国特色的金融法规及配套法规的完善,对包括政府内外金融机构和个体经营者的行为和市场运行方式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郑韶表示。因此,民盟上海市委提出,在国家法律前提下,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上海金融创新发展的实际,制订金融发展所需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强化金融执法和金融仲裁,保障转型期和中国现行体制下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的公平高效运行。使金融中心乃至其余三中心的建设,真正具备现代的、国际性质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