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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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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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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5版:信息披露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协议转让部分限售流通股的提示性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通网上直销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新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购上海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司法冻结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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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协议转让部分限售流通股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01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阳之光         编号:临2008-03号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协议转让部分限售流通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32,126,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6%,该部分股份限售期截止日为2010年12月6日,以下简称“阳之光铝业”]于2008年1月16日与深圳市乳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乳安”)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500,000股限售股份转让给深圳乳安。该部分股份已于2008年1月23日办理完股份过户手续。根据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本公司就该部分股份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根据协议,阳之光铝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500,000股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13%)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深圳乳安,转让价格均为每股4.38元。本次股份转让后,阳之光铝业持有本公司股份为24,626,696股限售股(截止2010年12月6日),占公司总股本的5.952%。

      1、转让股份:阳之光铝业持有本公司的限售股股份7,500,000股限售股份,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3%;

      2、转让价格:转让价格为每股4.38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电汇方式;

      4、权利约定

      《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前基于标的股份的任何损益均由转让人承担与享有;过户完成日之后,基于标的股份的任何损益均由受让人承担和享有。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乳源县民族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朱英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15万元

      注册号:企合粤韶总副字第00077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亲水箔、真空镀铝包装膜、真空喷铝纸、机械设备、电子材料类等电子、机械产品。产品内外销售。

      股东: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6月25日

      营业期限:1998年6月25日至2013年6月23日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乳安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

      法定代表人:郭京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号:44030110311083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股东:郭京平、朱英伟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2000年12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

      四、其他事项

      深圳乳安就本次受让限售股份承诺限售期内不转让,具体承诺如下:

      1、同意参与成都阳之光股权分置改革,并遵守阳之光铝业于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阳之光”)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包括:

      a) 自成都阳之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次受让股份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b) 自成都阳之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第四十八个月内,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本次受让股份:成都阳之光前3年经审计的每年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自成都阳之光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本次受让股份在36个月内不转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合同

      2、深圳乳安承诺函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