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5日以传真方式向公司董、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2008年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董事传签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9人,传签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并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青海西矿联合铜箔有限公司拟申请最高限额5亿元人民币8年期项目资金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0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海西矿联合铜箔有限公司拟申请最高限额5亿元人民币8年期项目资金贷款的议案”,该议案的具体内容为:
青海西矿联合铜箔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青海省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各种电解铜箔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的开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其60%的股权。目前该公司正处于建设阶段,急需大量的项目建设资金。
增资该公司新建10,000吨/年电解铜箔项目为本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之一,但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发行尚需相应的时间,为尽早抓住市场机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该公司拟通过银行贷款先行进行投入。若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成功后,该公司将利用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其增资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归还上述贷款。
具体贷款事项为:
青海西矿联合铜箔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8年期最高限额5亿元项目资金贷款;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西安分行申请8年期最高限额4亿元项目资金贷款;向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申请8年期最高限额2亿元项目资金贷款;上述贷款最终合计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日前,根据青海西矿联合铜箔有限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的商洽结果,对此次贷款事项进行如下变更:
青海西矿联合铜箔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8年期最高限额5亿元项目资金贷款;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西安分行申请8年期最高限额5亿元项目资金贷款;上述贷款最终合计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拟为青海西矿联合铜箔有限公司申请的最高限额5亿元人民币8年期项目资金贷款总额的100%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0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为青海西矿联合铜箔有限公司申请的最高限额5亿元人民币8年期项目资金贷款总额的60%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对此议案做出如下修改:
青海西矿联合铜箔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8年期最高限额5亿元项目资金贷款;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西安分行申请8年期最高限额5亿元项目资金贷款;上述贷款最终合计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并提请本公司为其贷款总额的100%提供担保。
董事会认为青海西矿联合铜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绝对控股子公司,且该公司的产品市场发展空间巨大,为其担保不存在太大风险。截止目前,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65,400万元人民币(包含此次担保),均为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72.4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2月18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286号中科英华二楼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会议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可以到会参加会议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议题
1.关于修改青海西矿联合铜箔有限公司拟申请最高限额5亿元人民币8年期项目资金贷款的议案;
2.拟为青海西矿联合铜箔有限公司申请的最高限额5亿元人民币8年期项目资金贷款总额的100%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至2008年2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六)表决权
以现场投票表决为准。
(七)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八)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08年2月14日~2008年2月15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6时。
(九)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
中科英华董事会秘书处。
(十)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
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286号中科英华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 130012
联系电话: 0431-85161088
传 真: 0431-85161071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