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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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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十一次股东大会(2007年年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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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2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2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08年1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为加速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抢占市场先机,公司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5,595.2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年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指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1207021129200065033、1207021119200070869、1207021129200137678等三个账户和台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银行”)510991647300015账户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拟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工商银行、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贷款,为扶持光学公司更快更好地发展,公司同意为光学公司在交通银行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年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1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5,595.22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88号文核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月2日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8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79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7年1月8日直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浙天会验[2008]3号《验资报告》。

    在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加速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抢占市场先机,公司用5,595.22万元自有资金对新型拉链技改项目等三个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购置了部分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实际自有资金投入金额自有资金

    投入时间

    新型拉链技改项目新型拉链技改项目10,820.80950.872007年7-12月
    高档多彩人造水晶钻技改项目高档多彩人造水晶钻技改项目8,280.503,091.872007年7-12月
    高品质金属钮扣技改项目高品质金属钮扣技改项目7,288.601,552.482007年7-12月
    合 计 26,389.905,595.22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天会审[2008]75号专项审核报告,审核结论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中披露的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也对公司本次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结论意见如下:经核查,宏源证券认为伟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中的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

    鉴此,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5,595.22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光学”)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经济园区

    法定代表人:章卡兵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眼镜片、眼镜架、光学制品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截止2007年12月31日,伟星光学总资产为32,253,087.81元,净资产为18,832,477.04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030,085.75元,净利润4,355,559.56元,资产负债率为38.9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伟星光学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为伟星光学在交通银行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公司在签订担保协议时须取得伟星光学对该项担保的反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罗文花女士和王陆冬女士对以上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其全资子公司伟星光学向交通银行贷款提供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08年1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6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3.94%;实际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占2006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1.62%,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担保发表了如下专项意见:

    伟星股份本次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伟星股份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须提交伟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伟星股份应在为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贷款签订担保协议时取得其反担保。

    伟星股份承诺在为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贷款签订担保协议时同时取得其反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