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房地产事务专栏作家
财税从来都不是由真正的课征对象支付,作为一项经营成本,它不可避免被计入商品价格,而由购买者埋单。近年我们的财税收入连年翻番,据此势头,理论上很多人都应该从中获益,可以分别从不同程度上得到现金或政策性房屋等任意一种帮助。可是迄今,这样的局面并没有出现。在楼市,除了商品房,有多少公益性廉价替代产品可供选择呢?
看起来再也没有比征税更失策的举动了,而寄希望于通过不断开征新的税目以抑制居高不下的房价来缓解购买者的无尽痛苦,更是失策中的失策。因为时至今日,财税政策已自根本上透支了人们的信心。
新一轮调控的四年以来,除了固有的契税、土地使用税、交易税等诸种税目之外,5%的营业税和20%的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先后课征,一直限于名义空转的土地增值税也被按落地头。此外,物业税等更多税目则处于引而待发状。我很怀疑那些总是愿意将自己的简单逻辑和纯粹冲动强加于人的人,每出台一项税目,他们都会想方设法告诉大家,这将满足他们的需要,不久之后,房价会被震摄,胜利触手可及。他们总是忘了在此番陈词之后加上“也许”二字。
如果不是为了要有意遗忘和歪曲常识,我们完全可以毫不费力地认识到,历来的财税政策,从来不会有益于购买者。它只能给卖家和税务管理人带来实际收益。对于购买者而言,惟有负担。
不言而喻,税收是支持价格的诸项成本之一,它同样可以成为实现预谋算计的工具。对此没有人怀疑。从理论上而言,目前已征或将征的税目,无一不是以开发商为课征对象,我相信,这正是每有税政就会令很多人欢欣鼓舞的原因。可是实践一再证明,不论税率高低、税目繁简、抑或税金多寡,也不论以何种方式课征,只要它们无一不落到卖家头上(要是向买家开征,则更不必说),需要卖家通过自己的财务支付,那么作为一项经营成本,必将不可避免被计入商品价格之中,由购买者替他们埋单,以便填平自己的“义务性账目亏空”。因而,从来的财税政策,都不是由真正的课征对象支付,他们可以理所当然地进行义务性支付转移,趁此机会还要顺带着小赚几把,刨除税金支出成本不计,还能在此种转嫁冲抵过程中吹大销售价格,坐收渔利。
这真是一件不幸的事情。对于征税,我相信亚当·斯密说的,提供这笔资金的人不是富人而是穷人,不是最能承担这负担的人,倒是最没有能力承担这负担的人。也许的确也有一些富有的有能力承担的人存在,但那毕竟是少数。
对于一般控制了税收通道的富裕集团和有权势阶层,要求他们纠正错误很困难,甚至不可能迫使他们承认这错误。这些人通常很喜欢编造一连串看上去无懈可击的借口,税收总会被他们说成是为了增加公益性收入,是一件可以使包括征税对象在内更多人受惠的行为。而对于房地产征税,则可以使更多希望得到住房的人获益,他们会得到来自财政的转移性帮助,这帮助就是从征税对象那里通过税金征提得来的。
假使真是这样,这确实值得喝彩。可现实仍然是令人沮丧。正如人们深知的那样,我们的财税收入连年翻番,税收成果不可谓不喜人。据此势头,理论上很多人都应该从中获益,他们可以不必去抱怨价格,可以分别从不同程度上得到现金或政策性房屋等任意一种帮助。可是迄今,这样的局面仍然没有出现。税收对于大多数需要得到帮助的人们的帮助,即使不全是虚无,也是严重滞后了的。
尽管和许多其他行业一样,也难免存在严重的偷漏税现象,房地产的税收额度依然呈压倒性优势的数目增加。如果按照取之于行业、用之于行业的同领域转移原则而言,这些税收虽然并不一定要求全部转移支付到居民住房保障过程中,但仅仅拿出其中成比例的一部分,也应该可以消除人们的价格负重和忧心忡忡才对。
可是就如大家都看得见的那样,除了商品房,没有多少公益性廉价替代产品可供选择,更多时候,大多数人仍然需要在冷酷市场里“一条道走到黑”,那么,那些税收都去了哪里?它帮助了哪些人?像北京这样具有1800万常住人口的特大型城市,每年的房屋竣工面积逾2亿平方米,其中又有多少是出自税收的公益性住房工程?
我愿意相信,我们正在努力改善这一状况,已经有人不限于空喊口号转而在做一些具体工作,情况总是会好起来的。但是一定不要将全部希望托付给税收,那是盲目而无意义的,房价不会因此有明显转捩。以为征征税就可以阻止房价不断攀爬,更像是在抱薪救火。那样做,最终大受伤害的一定是那些买房者。至于开发商,他们说不定正躲在某个角落里窃笑呢!
在不是非常必要的时候,应该尽量少征税。税收是一件需要慎重的事情,一不小心它就会伤害到无计其数的人。相形之下,所谓的公平与效率将变得更加遥不可及。在目前,有规划和有技巧地免税或者减征才是最为正确的做法。它一方面可以削减开发商的支付成本,并使他们再也找不到可以借助税收去肆意操控价格的借口。另一方面,这也将削减买房者因为税收而大大增加的负担,不必去担当被放大作为终端消费者所面临的悲剧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