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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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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商欠税逃税严重源于制度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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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商欠税逃税严重源于制度性漏洞
    2008年02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学
      漫画 刘道伟
      ⊙王学

      

      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发布的2007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显示,620多家企业或单位名列其中。其中,房地产公司成为欠税大户且绝大多数为以前年度欠税。据报道,近几年来,房地产公司一直是上海市欠税名单中的常客,而且欠税金额巨大。在历年欠税名单的前10名中,有80%左右为房地产公司。

      从报道中提到的细节来看,有些欠税已很难收回,因为有些开发公司“网站已无法登录,公布的公司电话也无人接听”,“有些公司甚至已经终结业务,而且已无法联系”。

      近年来,房价持续上涨,房地产企业获取了丰厚的利润,并连续多年名列十大暴利排行榜,但在纳税方面却屡显颓态。去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曾表态:“国家税务部门已经注意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漏税情况的严重,目前正在研究有关政策,估计会在年内出台。”但是,针对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款及欠税的顽疾,目前似乎仍无根治良法。

      房地产业普遍存在的偷逃税款现象,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众所周知,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是政府为满足公共需要所提供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房地产企业通过垄断优势,操纵房价,恶化民生,加大了政府解决住房保障问题的难度。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大肆偷税漏税,减少了财政收入,将导致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这将增大民众为弥补缺口所支付的成本,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危害社会公平。

      房地产企业在税收方面的种种问题,为何迟迟得不到解决?这与房地产企业与权力的天然联姻有关。从拿地开始,房地产企业就极力通过各种媒介实现与权力的嫁接,只有完成这一步骤,他们才算取得了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开发资格。而且,房地产领域存在的暗中交易往往金额巨大,这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为开发商们换来了一种“特权”。“特权”中既包括对开发商暴利的默许,也包含着对其包括欠税在内的不法行为的容忍度。否则,就很难理解,大面积的偷逃税款及大金额的欠税现象,为何集中发生在房地产领域,而不是发生在别的领域。

      应该认识到,房地产行业欠税金额大,首先与其暴利有关——倘若没有暴利支撑,他们的应纳税金额就会很小。房地产行业的暴利,在很大程度上是蚕食民生空间的结果,在房地产企业将暴利拿走之后,留下的民生缺口将重新由纳税人买单。

      其次,对于欠税的房地产企业,应该立即采取强制性措施,防止其潜逃,要及时勒令其补缴税款并承担高额罚金,加大其欠税、逃税成本。同时,对于那些欠税的房地产企业,应该尽快采取行动,在其补缴税款以前,终止其房地产开发资质,防止房地产企业欠税成瘾。目前,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款与欠税的一大制度性动力,源于其偷逃税款及欠税成本的低廉,逃税者往往是一补缴税款就不再追究其他责任,不仅使开发商白白捡了一个借资金充分生财的时间差,而且,不法行为被发现的低概率又间接提高了其冒风险获取的收益。

      应设立严格的“污点”限入制度。不少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款或欠税带有一定的故意性,即原本就没有打算纳税,一旦工程完工,钱赚到手,就注销公司,换上一个马甲另起炉灶,如是循环不已。对于这种情况,应该立即通过司法机关予以追缴,触犯刑律的应该绳之以法,严厉惩处。同时,我们应该设计“污点”限入制度,一旦某房地产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有偷逃税款或欠税污点,应规定其永远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工作。

      除了针对房地产企业,针对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的相对普遍性,也应严查其保护伞,对那些与开发商背地里进行交易,为开发商不法行为提供方便的官员予以严厉惩处。

      房地产领域大面积的逃税欠税问题,为社会树立了一个极其负面的典型。有关部门应该经常组织针对房地产业的税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鉴于房地产领域偷税欠税现象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有关部门应该全面评估这一现象的危害性,认真研究对策,尽快从根源上着手,堵住相关制度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