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配股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五矿配股;配股代码:700058;配股价格:18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8年2月22日-2008年2月2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公司股票在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停牌,2008年2月29日验资,继续停牌,2008年3月3日将公告配股结果,并复牌交易。
4、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交易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五矿发展”)2007年9月10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7年第188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231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以公司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08年2月21日总股本826,972,985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248,091,89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156,831,896股,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91,260,000股。
4、配股价格:18元/股。
5、五矿发展实质控制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五矿发展控股股东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已承诺全额现金认购其可配股数。
6、发行对象:
(1)网下发售对象: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止2008年2月21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上发售对象: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止2008年2月21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股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 配股安排 | 停牌安排 |
(T-2日) 2008年2月19日 | 刊登配股说明书、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 | 上午9:30-10:30停牌 |
(T-1日) 2008年2月20日 | 网上路演 | 正常交易 |
(T日) 2008年2月21日 | 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T+1日)-(T+5日) 2008年2月22日至2008年2月28日 |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公告(5次),网下配股于T+5日中午12:00截止 | 全天停牌 |
(T+6日) 2008年2月29日 | 获取保荐机构清算数据,网下验资,确定老股东认配比例;发行成功,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 全天停牌 |
(T+7日) 2008年3月3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正常交易 |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08年2月22日(T+1日)起至2008年2月28日(T+5日)的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账户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有限售条件机构股东于缴款期内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五矿发展配股网下认购表、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有限售条件个人股东于缴款期内凭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五矿发展配股网下认购表、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五矿配股”认购单(请投资者根据所在营业部的要求填写),代码“700058”,配股价1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精确算法指股东认购配股,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请投资者仔细查看“五矿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可配数量限额。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配股,填写五矿配股网下认购表,配股价1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并去尾数取整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认购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五矿配股认购资金”字样):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0210187000007745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236
汇入行联行行号:71102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26
参与网下认购的配股对象必须在2008年2月27日(T+4日)17:00前划出认购资金,并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认购表、划款凭证复印件(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五矿配股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08年2月28日(T+5日)中午12: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8年2月29日(T+6日)对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联系人:崔青莲
电 话:(010)68494205
传 真:(010)68494207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
联系人:胡为敏、胡斌、徐峰、徐喆燕
电话:(010)84588888
特此公告
发行人: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