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上市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8,562,50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2月28日
● 本公告所提及的上市流通股数量百分比以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7125万股为基数
一、 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情况
1、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科创”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2月1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集团”)向持有公司流通股的全体流通股东做出对价安排,兰花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兰花集团的对价安排为:于兰花科创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兰花科创流通股份将获得兰花集团赠送的兰花科创3股股份。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
2006年2月24日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兰花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但不包括兰花集团在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在二级市场增持的兰花科创股票;上述承诺期满后,兰花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股份的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严格履行承诺。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2月2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18,562,5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408,000,000股的4.55%;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184,050,000股;2006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36,750,000股,禁售期为12个月,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增至220,800,000股。2007年2月28日,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兰花集团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562,500股可上市流通;2007年12月28日,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36,750,000股上市流通;2008年2月28日,兰花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562,500股可上市流通。公司尚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6,925,000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四、 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165,487,500 | 40.56 | 146,925,000 | 36.01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165,487,500 | 40.56 | 146,925,000 | 36.0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A股 | 242,512,500 | 59.44 | 261,075,000 | 63.99 |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42,512,500 | 59.44 | 261,075,000 | 63.99 |
股份总额 | 408,000,000 | 100 | 408,000,000 | 1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股份解除限售事宜出具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兰花集团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六、其它事项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