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到
看任何问题,都得多角度多方位。
直接约束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部门规章主要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七条均有“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的规定。不过,针对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并未有规模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可以狮子大开口。不管以何种方式再融资,更高的原则体现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的规定中。谁违反这一原则,就有恶意“圈钱”之嫌。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已经明确表示,上市公司再融资“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证券监管机构还可以通过窗口指导,使上市公司再融资速度和市场可承受程度更为协调统一。
同时,我们也不该忽略,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这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等不同角度,予以理解。
首先,提高直接融资规模已经写入“十一五”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也要求:“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包括H股和S股发行在内,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通过权益类证券的发行,直接融资为8432.73亿元。直接融资仅占同年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04%。因此,央行、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中承认,“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直接融资比重低”。从2008年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的增长势头看,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任务更为艰巨。我们要出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规章,通过创业板开设和场外交易市场构建,通过大力发展企业(公司)债券市场,努力完成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的任务。条件成熟时,我们还要发展住房抵押证券、项目支持证券等市场,发展市政项目收益债券市场,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如果一味反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就会与宏观经济的发展战略规划背道而驰。
其次,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是直接融资结构完善的内在要求。2007年,121家上市公司A股首发融资4469.96亿元,比2006年的1642.56亿元增长172.13%。A股首发融资居全球第一。A股、H股、S股首发融资规模,约占全部融资的六成。2007年1至11月,纽约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招股公司的集资金额为520.62亿美元,占全部1169.06亿美元集资金额的44.53%。两者差异是明显的。实际上,如今许多国家证券市场的首发规模均不如再融资,这甚至包括澳大利亚、印度等新兴市场。不然的话,中国A股首发要摘取全球第一的桂冠,未必如此轻而易举。况且,2007年A股首发规模居世界第一,还有一定偶然性,这就是多家大型H股公司的回归。由于规模最大的那些H股公司基本完成回归,而创业板公司规模十分有限,今年蓝筹首发高潮就未必能超过去年了。因此,以笔者之见,对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我们需要未雨绸缪了。
在现阶段,公司债券发行试点仅限于上市公司。这意味着今年上市公司的股份集资和公司债券集资,对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针对中国平安的A股再融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核,督促公司强化信息披露”。总之,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比重,是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
再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本身也是一种市场行为。我们假设,某上市公司符合再融资条件,并且再融资成本低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成本。在这种情形下,这家上市公司有再融资计划,是天经地义的。据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报道,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说:“如果市场状态不好的话,市场约束机制就会起作用。比如说今年第一个月份,市场情况不好,香港市场大量的融资活动就推迟了。这就很正常。这就要看市场的情况,由投资者和发行人自己来确定。”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表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投资者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做出取舍。”因此,投资者既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再融资预案时投弃权或反对票,也可以在二级市场减持股票,还可以放弃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这样多管齐下后,上市公司再融资方案的推出,必然会更加慎重一些。
无论如何,市场的问题最终需要以市场的手段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