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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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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体系建设还是由政府来做的好
    绿色证券令值得欢迎
    “融资门”
    何以走不出怪圈
    多角度多方位看待和理解再融资
    “阳光法案”的意义不仅限于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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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证券令值得欢迎
    2008年03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福重
      ⊙王福重

      

      最近,国家环保总局否决了10家准备首发上市的公司的上市申请。2月25日,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者再融资进行环保核查。这就是绿色证券令。

      环境污染,是经济学所讲的外部性行为。由于产权不总是界定得很清楚,一个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即使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破坏,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了损害,也不必对其进行补偿。这时,就发生了外部性。

      当外部性发生的时候,一个企业的全部生产成本,即社会成本,不但包括企业自己的私人成本,还包括其它强加给社会的损害,即外部成本。企业只承担了私人成本,而把外部成本转嫁给了社会或者他人。因为,虽然污染者不必承担责任,但是社会需要付出代价才能消除污染的损害。

      企业的最佳产量,是使其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但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这个企业的最佳产量,却应使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因为边际私人成本曲线要低于边际社会成本曲线,所以企业的最佳产量大于社会的最佳产量,对企业来说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整个社会却有净损害。

      但是,在没有外力干预的情况下,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不会主动将外部成本考虑在内,因此,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主要标志之一。当外部性发生的时候,就必须依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力量。国家环保总局的绿色证券令,就是一种强制的力量,迫使企业把外部成本内部化,降低产量,减少污染,以符合社会利益的要求。在这个意义上,环保总局是在代表全社会履行其责任,维护全社会的利益。

      现在公司上市没有指标的限制,但是上市仍然很难,能够上市的企业只是极少数。所以,上市本身就是稀缺的资源。上市公司实际上占用了社会的稀缺资源,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而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现在整个社会的环保意识正在深入,一般企业和个人尚且都要遵守环保法规,比如要少用塑料袋等,作为全体企业旗舰的上市公司更有义务做出表率。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区别之一,是上市公司必须就重大事项,对外公开披露有关信息,接受社会和股东的监督。绿色证券令实施后,上市公司就应该在披露其他经营信息的同时,披露自己的环保信息,包括是否达到环保要求,是否受到了环保处罚等。这样,对于环保意识不强,环保投入缺乏,对社会造成环保损害的公司来说,就形成一种硬约束。

      对上市公司来说,有了上市融资的手段,取得了大量资金,购买环保设备,进行环保生产,根本不是什么难事。就长期来说,只有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才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环保投入并不是单纯的支出,而是会产生未来收益流的投入。

      上市公司当然要对自己的股东负责,要有丰厚的利润回报,但是它们也必须尽到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而绿色生产,保护环境,就是最实在的对社会负责的表现。一个给社会带来污染的企业,没有资格谈什么社会责任。

      环保总局的绿色证券令,还有示范效应。它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只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公司才有上市资格。绿色证券令对努力争取上市资格的公司是一个提醒,一种示范。这种示范还可以扩散开来,形成一种社会氛围。

      证券市场具有融资的功能,融资功能是重要的,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资金具有先导作用,可以培育总需求。但是证券市场并非一个单纯的融资场合,说到底,是实现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绿色证券令,可以引导社会把稀缺的资金配置到符合社会长远发展的企业中去,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环保与短期的利益势必有冲突,所以,我不是没有担心,环保总局的绿色证券令能否像金牌令箭一样管用,并且一视同仁呢?潘岳副局长就表示环保政策涉及多方面利益,实施起来非常困难。但是,他也表示,环保总局有坚定的信心。那就让我们拭目以待。

      我们希望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绿色环保的公司。只有上市公司都“绿”了,中国的证券市场才会更红,更健康地发展。(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