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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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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版:两会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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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版:两会特别报道
    关注资本市场 人大“一号议案”锁定基金法
    降低主要股东准入门槛
    王连洲:《基金法》修改应松紧结合
    谢卫:应给予私募合法化地位
    扩大《基金法》适用范围
    重点监管私募投资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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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卫:应给予私募合法化地位
    2008年03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史丽 资料图
      作为首位来自基金界的两会人士,全国政协委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卫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基金行业整个行业发展是比较健康的,目前其更为关注《基金法》的修改,尤其是私募基金阳光化以及基金公司股权激励两大问题。谢卫建议,应该给予私募合法地位,同时加强对私募的监管,这更有利于行业的健康运行。

      谢卫表示,私募基金的存在以及公募基金的人才到私募工作这是一个事实,而且私募的规模越来越大,如果长期在轨道之外运行不是一件好事,国外也是同样监管的,关键问题是信息披露,建议今后对《基金法》的修改中让私募基金合法化,对其资本金、人员构成等有明确规定。

      “如果私募不能合法化而转入地下,对证券监管机关也不合适,对公募也不公平,而合法化后对私募有资本金的要求,有严格的规章制度要求,有内控机制的要求。”谢卫说。他认为,对私募管理团队的透明化要求,是由于公募基金是中国资产管理的先行者,公募的人才熟悉公募风险控制的理念,进入私募工作后会使私募与公募主动融合,公募对私募也是从来不排斥的。

      谢卫表示,在客户结构上,90%以上的公募基金是投资在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普通老百姓,但是还有一部分市场空间,比如投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的这些客户,私募基金就可以更灵活,创造出一些特殊的产品来适应这部分客户。

      “在法律给予私募合法化地位后,私募要有信息披露,有操作指引,有与公募同样的风险管理,私募要受到法律约束;私募应吸引公募基金的人才进入,引入职业经理人。比如私募发起人可以做股东,管理团队有多少比例是由公募基金职业经理人来做等等。”谢卫说。

      对于基金公司的股权激励,谢卫也提出,基金行业的稳定性就是人才的稳定性,这个非常重要。基金行业到目前已经锤炼出一批人才队伍,在各种竞争中都发挥了作用,而且不落下风。“基金公司怎样建立一种制度留住人才,这的确是问题,总体来说行业人才的流动性比较高,怎么鼓励大家做好人才稳定的工作很重要,《基金法》修改过程中,大家可能会关注到股权激励的问题。”谢卫坦言。

      谢卫表示,股权激励一定要有,行业人才的长远利益一定要超过短期利益,宁可把当前利益化解成长远利益,目前证监会也在关注基金业的股权激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