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泽民表示,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迫切性越来越强。作为整个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存款保险能够通过对中小存款人存款的保护,而对社会的金融稳定起到正面作用。作为长期关注中国金融领域改革的专家,黄曾于去年向全国政协提交尽快设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提案。
他同时表示,刚刚成立存款保险机构时,不宜让那些资产质量比较差的银行进入。“我的意见是,凡是上市银行都应该参加,而一些即将改制没有上市的则先不要参加。否则就把刚刚成立起来的存款保险机构给拖垮了。”
他表示,新成立的东西最好一开始要健康,通过其运转一段时间,积累资金实力和经验,再逐步考虑上面这些机构。在这方面,日本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存款保险机构的情况可资借鉴。后者因为许多投保的银行都出了问题,政府不得不再向其注入资金。
他同时强调,存款保险公司成立后,将主要依靠银行所交保费来运营,但成立初期,财政可能要先掏一部分钱,把公司运转起来。公司可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对保费收入做一定的投资运营,以提高资金运用效率。诸如投资国债、等级比较高的政策性金融债等等。甚至可以在将来市场发生变化时,择机买些股票,甚至参股银行的股权。
他并不认为,因交保费使成本增加而影响大银行的积极性。“银行需从中看到好处,比如品牌的提升,公众更多的认可等。”此前,因为考虑到大银行实力较强,背后仍有潜在的国家信用支撑,市场担心大银行的积极性不会太高,可能会阻碍存款保险制度的尽快出台。对此,黄泽民强调说,“风险与规模大小无关,与资产质量和运营机制有关。”
不过考虑到要与几大国有银行打交道,黄泽民说,中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应定位于“半官半民”。否则纯粹的民间公司,其一些准行政权力的行使也很难进行。他最后还强调,应制度先行。
“稳健的做法是先出条例, 根据这个条例产生一个机构,然后根据这个机构的运作再把条例深化为法律。”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