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公司大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9,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6%)于2008年3月3日提出《关于变更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提交本次会议表决。此项临时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于2008年3月5日公告了《关于增加200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 临时提案主要内容
鉴于本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股份实施后的实际情况,大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议本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经济开发区,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省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议对本公司《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名称以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08年3月17日上午10时。
2、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107国道上沙路段华禧酒店。
3、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京平先生
6、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共有6名公司股东(代理人)参加了会议,持有公司291,136,085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37%。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3名,持有公司285,931,047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1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3名, 持有公司5,205,038股股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6%。公司董事郭京平、卢建权、陈铁生、袁灵斌、张高山、张伟,独立董事徐克美、徐友龙,监事尹腾、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以同意票291,136,08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2)以同意票291,136,08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以同意票291,136,08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以同意票291,136,08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5)以同意票291,136,08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6)以同意票291,136,08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7)以同意票7,509,38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8)以同意票291,136,08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以同意票291,136,08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议案》;
2、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以同意票291,136,08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2)以同意票291,136,08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大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9,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6%)提交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公司股票简称及相关事宜,包括申请核准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公司注册登记,以及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的修改事宜等。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大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
特此公告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