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呼吁发审机制进一步创新
2008年03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丽娜
⊙本报记者 王丽娜
针对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深交所就与中介机构进行了交流会。与会代表均呼吁创业板发审制度的进一步创新。
东北证券副总裁宋德清表示,创业板机制对中介机构压力非常大,所以发审机制应该相应作出调整,应该简化,有创新。他认为,现在是保荐制度,未来可以是核准制度,当然这条路肯定是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但是创业板可以做一个尝试性的突破。在发审委的要求方面,他还建议,仅1/2委员通过即可,不一定非要2/3。
宏源证券总经理胡强表示,发审委可以充分利用外脑的作用,充分理解和把握创业型企业行业经营模式特点。同时他也强调,对券商来说,要更好地理解企业、理解行业把握的方向,一是券商要加强学习,同时引进相应的行业人才,特别是高科技一些领域方面的优秀人才,二是借助已有的外脑。
关于发行程序,联合证券副总裁马卫国表示,创业企业行业分布很广,并且整个行业非常细分,因此建议组成一个行业顾问小组或者咨询小组。
平安证券副总经理徐波也表示,希望降低创业板企业的成本,首先是审核时间成本降低,第二,要降低披露成本,第三是建议交易所降低上市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