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计时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同向大幅上升 □同向大幅下降 □扭亏
预计本公司2008年初至2008年第一季度末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以上。主要原因为:
因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国际)与盐城市悦华物资公司、江苏汇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何文凯纠纷一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盐执字第l-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长江国际在该裁定书送达起3日内追回该院查封的502吨邻二甲苯,如在期限内不能追回的,长江国际应在502吨邻二甲苯价值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长江国际不服裁定,向盐城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该院于2006年11月30日下达了(2006)盐执监第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维持该院(2006)盐执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
长江国际不服(2006)盐执监第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于2006年12月20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提交《复议申请书》申请复议,请求江苏高院依法撤销盐城法院(2006)盐执监第98号《民事裁定》。长江国际预计,若该案败诉,长江国际将承担近5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见本公司临2007-07号公告)
本公司2006年度报告期末按502吨邻二甲苯的市场价格预提了492万元预计负债。2007年末公司尚未收到江苏高院的判决,故预提的492万元预计负债延续至2007年末。
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苏执监字第028号)裁定:
“撤销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盐执监字第98号和( 2006)盐执字第1-11号民事裁定。”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在上述纠纷案中胜诉,不承担该纠纷案涉及的502吨邻二甲苯价值范围内(近500万元人民币)的民事赔偿责任。(见本公司临2008-09号公告)
至此,2006年报告期末(延续至2007年末)按502吨邻二甲苯的市场价格预提的492万元预计负债,在今年一季度转回。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是否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是 ■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454.41万元
2、每股收益:0.029元
三、未在前一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的原因
2007年末公司尚未收到江苏高院的判决,故2006年末预提的492万元预计负债延续至2007年末。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事项具体数据公司将在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