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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航门”事件的买单方案终于公布。据航班延误组介绍,如果是航班取消的,将补偿400元;如果是延误一到两个小时、没有安排宾馆住宿的将补偿100元,延误8小时以内的将补偿200元。
西方学者在对一些公共事件进行研究时发现,利益驱动往往是引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根源,倘若某种利益驱动力得不到应有的制约,就有可能促使人们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铤而走险,进而引发公共危机事件。对照之下不难发现,“返航门”事件就是利益制衡机制缺位的结果。
尽管我国飞行员待遇低于发达国家,飞行员要求提高待遇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努力争取,但绝不应该通过牺牲乘客利益,不惜违背职业道德来达到目的。这种做法是为国际同行所不耻的。飞行员之所以敢这样做,主要源于对其进行制衡的机制因飞行员“供不应求”而失去作用。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预测,未来几年内,我国每年约有700人的飞行员缺口。
这使得飞行员屡屡为薪酬问题“闹情绪”,只是直到“返航门”事件曝出才真正引起注意。如果针对飞行员的利益制衡机制继续缺位,类似的问题仍然可能发生。因为处在“香饽饽”的位置,飞行员就可以不断提出新的要求,甚至不惜违背职业道德达到目的。
航空公司处理这件事情的表现,同样暴露出利益制衡机制缺位的问题。
“返航门”事件发生后,航空公司一开始没有讲明实情,推托是天气原因。直到4月7日,才正式承认“存在明显的人为因素”。航空公司负责人在《告全体员工书》中坦承,“公司的诚信度受到了空前的挑战,员工的职业操守受到质疑。”
“返航门”事件说明,轻微的经济补偿无法达到制裁效果,也因此失去利益制衡作用。集体返航事件是一次严重的公共危机事件,而航空公司给出的补偿标准仅仅是取消航班的400元,延误8小时以内的200元。这种补偿标准显然过低了。因为从机会成本来看,延误8小时意味着乘客可以换乘火车等交通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火车票价与机票之间的价差,就成为乘客损失的机会成本。如果补偿标准过低,航空公司就没有守时的动力。
我们不妨看看国外的补偿标准。2005年2月,欧盟颁布的法规规定,对于旅程1500公里以内的旅客,航班延误2小时乘客便有权获得航空公司提供的免费食物和饮料、免费打两次电话、发两封电子邮件或传真。延误2小时以内,航空公司需赔偿199欧元,2小时以上赔偿250欧元。4月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欧元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为1 欧元对人民币10.9995元。通过折算不难看出,我国航班延误需要赔偿的标准与欧盟规定的标准相差了十几倍。
经济制裁力度的疲弱,同样是滋生诚信问题的根源。4月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武高汉表示,由于在此次事件中,航空公司先是给出“天气原因”的解释,后又声称“存在明显的人为因素”,再加上民航局调查组的结论,有理由认为该航空公司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欺诈消费者。乘客作为消费者有权在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并增加赔偿客票价格一倍的惩罚性违约金。
因为不诚信,航空公司最多赔偿客票价格一倍的惩罚性违约金——这已经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最高赔偿标准。而西方国家对不诚信行为的制裁力度是非常大的。在“返航门”事件的前几天,英国伦敦希思罗机场专供英国航空公司使用的5号航站楼处于混乱状态,当天有54个进出港的英航航班被取消。由于英航在前两天没有根据欧盟法规向误机旅客提供正确的补偿信息,英航面临着巨额罚款,标准是每位受影响旅客罚款5000英镑。没有提供正确补偿信息即不诚信行为所遭受的处罚,比航班延误本身的处罚更重。
“返航门”事件是一个醒目的警示,倘若不尽快建立起具有很强针对性的利益制衡机制,类似公共危机事件仍有可能重演,只是未必就发生在航空领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