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再过四个月,《反垄断法》即将实施,中国到了法律应该对地区间的市场分割说“不!”的时候了。中国的市场一体化和区域发展是一连串事件。在经济改革过程中,国内市场的一体化促进了工业集聚,而工业集聚则是地区差距形成的最为重要的原因。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当地的经济政策,于是,各地政府都纷纷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来分割市场,保护本地工业,保证当地的税收和就业。但是,在全球化和市场化力量作用下,市场整合乃大势所趋,因此,工业集聚和地区差距仍在不断发展,而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倾向随之又被强化。如果国内市场能够持续地向一体化方向发展,那么,未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将获得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最大的国内市场,由此,中国经济的起飞和长期增长将获得一个难得的有利条件。
可惜,中国经济发展始终没能脱掉地方保护主义这双小鞋。
中国的市场一体化趋势将走向何处?要对此下判断,就必须首先来看中国的全球化和市场化进程。现在看来,加入WTO的最大收益可能还不是促进国际贸易,而是有利于中国政府和企业适应国际规则。如果全球化能够更多地推动政府和企业采取有利于市场一体化的政策与行为,那么,中国国内市场就有可能持续地走向一体化,当地区间贸易壁垒下降后,企业也更多地面向国内市场。据笔者的实证研究,经济的非国有化有利于提高市场一体化程度。由于中国经济持续的非国有化,政府通过分割市场来保护本地企业的政策目标将越来越不重要。
在笔者的研究结果里,地方政府干预将不利于市场一体化。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各地政府对经济的参与程度是在逐渐下降的,但是自那之后,表示政府对经济的参与程度的指标显示了明显的重新上升之势。这并不奇怪,很多经济学家都认为,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虽然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却使地方政府行为越来越像一只“攫取之手”,大量税收收归中央,但事权却仍然在地方,地方政府办事要花钱,那就只能多收税,而分割市场的做法至少从直观上来说似乎是有利于本地的经济增长和税收增加的,尽管过度的市场分割无异于“杀鸡取卵”。从数据上来看,地方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九十年代中期之后在不断上升。如果这个趋势继续下去,那么,“全球最大的国内市场”可能会成为一朵“水中花”。
和中国地理面积差不多的欧洲是由几十个国家组成的,而中国则是由不同的省组成的,但是有研究发现,直到1997年前后,中国各省之间的市场分割程度仍然相当于欧洲的国家之间。如果我告诉你这个故事,你会怎么想?事实上,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是与完善的制度分不开的。在促进欧洲统一市场的过程中,欧盟大力推行了统一的贸易政策、运输政策、关税政策、货币政策等,确保了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商品自由贸易。
中国经济在发展的早期,企业规模不大,对扩大市场范围的要求也不高,但在今天,如果仍然用零碎分割的市场束缚住企业的手脚,那么,中国企业将永远长不大。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企业干脆眼睛向外,靠国际市场来实现扩张,难怪研究发现,中国似乎在用“国际市场的一体化”来替代“国内市场一体化”。但是,在中国的外贸依存度已经超过65%的时候,这种发展取向还能够走多远呢?看来,用法律来保障国内市场的统一是不得不走的路。
《反垄断法》中的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但是我的律师朋友却告诉我,实际上,很多地方都有一些地方性的行政法规在起着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在《反垄断法》里,对于地方政府的分割市场行为,没有明确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也没有相应的惩罚规定,即使这些都有了,如果还不能完全做到司法独立,企业在和政府打官司的时候,大概也仍然处于弱势。
不过,中国的市场统一不能只是简单地依赖法律来解决,经济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律的执行力度。在经济发展的早期,企业规模小,本地的狭小市场就能够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那时候,本地的保护主义政策是有利于本地企业的。但今天的中国经济规模、发展水平已经与10年前不可同日而语,今天的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规模长大了,本地的那点市场规模哪里还容得下这些“大鱼”。最终,民营企业会对地方政府的市场分割行为说“不”,如果政府坚持市场分割的行为,那么,企业可以对政府说“再见”。企业“用脚投票”,加上地方间对于投资者的竞争,最终将使中国走向市场一体化之路。未来各地方之间的竞争,胜利肯定属于眼光长远和胸襟宽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