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0.0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18日
●除息日:2008年4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5日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8年3月14日获得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3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此次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以2007年末总股本684,489,729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金额人民币41,069,383.74元。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个人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元;对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6元。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二、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18日
2、除息日:2008年4月21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4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其中: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机构:长力股份证券部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邮政编码:330012
电话:0791-8394075
传真:0791-8386926
六、备查文件
长力股份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