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暨
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应出席9人,实到6人,董事李西华、潘建宏,独立董事钱彦敏因公未参加会议。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张伟东董事长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通过了
一、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及200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四、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791,428,924.31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305,835,388.73 元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514,406,464.4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7年度无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此预案须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0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同意给予该公司2007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
六、审议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5月17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2日
3.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长青路27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8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及200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0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本次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长青路27号
邮编:161005 电话:(0452)5982130
传真:(0452)2812615
联系人:石大勇
3.登记时间:
2008年5月15日—5月16日每日的8:30—11:00、13:30—17:00。
(四)其他事项
本次2008年度时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ST黑龙 编号:临2008-008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应出席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