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29日
●除息日:2008年4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8日
一、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8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末股份总数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2,000,000.00元。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4月29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
5、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8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不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29日。
2、除息日:2008年4月3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4月29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的现金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3—72286349
联系传真:023—72286349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
邮政编码:408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