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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8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孟志泉、张国佐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刘志忠、汪辉文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崔臣先生、财务总监邢斌先生、财务部部长王永中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3,713,939,514.063,702,615,942.160.3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1,649,351,992.191,517,471,675.508.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093.768.6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853,342.24-19.5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8-19.55
     报 告 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770,304.69131,770,304.69110.11
    基本每股收益0.3260.32611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3100.310110.80
    稀释每股收益0.3260.326110.11
    净资产收益率(%)7.997.99增加3.68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7.587.58增加3.920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8,334,370.00
    除上述影响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253,528.11
    所得税影响数-1,787,223.35
    合计6,800,674.76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56,763 户
    前10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 )种类(A、B、H股或其它)
    1、中国银行-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5,050,000A
    2、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5,000,000A
    3、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4,265,741A
    4、中国农业银行-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763,811A

    5、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651,577A
    6、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404,092A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003,948A
    8、中国建设银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917,429A
    9、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2,841,585A
    10、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809,294A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77.39%,主要是基建投入同比增加;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37.81%,主要是银行借款同比增加。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

    名称

    承诺事项承诺履行情况
    (集团)

    公 司

    (1)包钢(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原包钢稀土非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包钢稀土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包钢稀土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2)对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包钢稀土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代为支付对价。该等股东所持包钢稀土非流通股股份若上市流通,须向包钢(集团)公司支付代为支付的对价及补偿金,并取得包钢(集团)公司的同意,由包钢稀土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截至报告期末,承诺期限未满;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8年,稀土行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公司扩大销售收入、提高经营利润奠定了基础;同时,公司充分发挥资源控制优势,加强资源管理,加大销售力度,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能力,促进了公司利润水平进一步提高。预计公司2008年1-6月净利润同比将出现大幅增长。

    3.5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崔臣

    200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