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大宗交易要做好买方工作
2008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奇
⊙陈奇
近日,证监会推出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市场是一个重大利好。
但是,要达到监管部门的预期,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许多投资者提出,如果大小非们在市场上找到个“托”,通过大宗交易把筹码倒给“托”,再让它在市场抛售,这样就规避了证监会的规定。又例如,许多投资者担心,如果都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交易,哪有那么多的买方?
因此,笔者认为,要搞好大宗交易这项工作,必须做好买方工作。笔者提出几个建议,首先,建议对参与大宗交易的买方放低门槛,鼓励基金、财务公司、银行以及大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其次,为了防止大宗交易成为转手买卖交易,对通过大宗交易获得的股份,应给予一定的限制期,同时实行减持公告制;第三,为了提高大宗交易买方的积极性,对大宗交易双方取得的股票收益,给予税收优惠。另外,通过大宗交易获得的股票达到一定规模后,可以尝试给予换股权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