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子年的这个春天,大上海的十余万公务员正经历着一场力度空前的收入调整“风暴”。从3月开始,他们感情复杂地面对着一份新的工资条。“大幅降薪”的震动,已经在公务员圈内,持续数日而未绝。至于究竟降了多少,缩水幅度如何,到底哪些地方有大调整,对不起,上海市人事局一官员对媒体记者称,规范方案隶属公务员内部事务,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披露的范畴。
查2007年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政府信息,规定应公开的范围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公务员薪酬来源于财政拨款,那么从理论上讲,凡涉及财政动支的问题都与纳税人切身利益有关,应该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当然,条例中这两条规定毕竟还是从大原则上来说的,官员如果认定此事不在条例规定范畴内,我们或许也不必较真。
政府、公务员,是纳税人“雇”来服务的,是纳税人的“仆人”,否则,何来“公仆”之说呢?既与纳税人是主仆关系,那么仆人薪酬就应该由主人来定。尽管实际运作中,公务员薪酬制度已经过法定程序的确认和批准,但是公众仍然拥有监督的权利。这里的逻辑非常清楚,仆人是不能自己给自己定薪酬的,更不能随意给自己调整薪酬。从笔者看到相关报道说,此次规范公务员的薪酬,旨在有效遏制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实行统一的补贴项目,将公务员津贴、补贴统一归并为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两大类。一律取消各部门自身设立的其他名目的津贴补贴——其中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公务员自己给自己私自设立了很多“津贴补贴”项目;而且值得追问的是,这些私设的“津贴补贴”的款项从何而来?
显然,公仆们未经主人许可,自己给自己“加薪”;而且“加薪”的钱有些来路不明。当然,谁都清楚,那些来路不明的钱也都有“合法”途径,如报道中说,“不规范背后是部门利益膨胀失控的现实,各部门竞相利用手中的权力取得财政预算外资金,一是各种各样的行政收费项目,主要集中在公安、建设、工商、房管、教育等所谓‘肥差’部门;二是下属实体上缴收益,它们在其主管部门的‘势力范围’中享受着优先甚至垄断所得的暴利,以上交管理费、承包金及年终机关福利的形式汇入部门利益,成为公务员隐性收入的主要来源。”笔者要说,如果今次上海公务员“调薪”调整的正是这部分内容,那就更没有理由不公开具体内容,拒绝纳税人监督了。
上海市公务员的这场“调薪风暴”体现出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依照人事局官员的观点,如果这种降薪举动只是属于“政府内部事物”,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 那么它仅仅是停留在自我觉悟、自我约束的层面上;而这种自我约束下的成果,作为纳税人,我们应该报以掌声,但是从制衡角度来说,又留下了太多疑问,就没有什么理由过于乐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