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湖里火炬高新区厂房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根据生产运营的需要,拟不低于人民币17,200万元出售公司所有的位于厦门市火炬高新区新丰路176、178、180号地产及北侧的土地、简易厂房。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D125版、《中国证券报》D158版。日前,公司就该资产转让事项与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服务中心签订《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上述资产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17,500万元。
本次转让的厂区的机器设备拟搬往翔安厦华工业园,未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转让有助于盘活公司的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本次转让给公司带来1,343万元的资产转让收益。
本次资产转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 6日
证券简称:*ST厦华 证券代码:600870 公告编号:临2008-013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增加2007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8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公告称:公司决定于2008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本公司一号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公布会议议程。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厦华电子18.31%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在议程中增加二个临时提案,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对提案程序和提案内容进行审核,具体为:
1、审议公司变更部分监事会成员的议案,该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D125版、《中国证券报》D158版。
2、审议关于转让湖里火炬高新区厂房的议案,详细内容见本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董事会公告。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该临时提案的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作为200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另外,由于工作疏忽,刊登于2008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D125版、《中国证券报》D158版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程14: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日常运用资产权限授权的议案》因未经董事会审议,不具备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的条件,故删除此项,其他议程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2007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和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6 日
附件1:2007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5、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审议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7、审议《预计200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8、审议变更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9、审议变更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设立董事会专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重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15、审议关于转让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长虹路33号主厂房的议案;
16、审议关于转让湖里火炬高新区厂房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200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2007年年度报告 | |||
5 | 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
6 |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 |||
7 | 预计200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 |||
8 | 变更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
9 | 变更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
10 | 设立董事会专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 |||
11 | 关于重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2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3 |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14 |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 |||
15 | 关于转让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长虹路33号主厂房的议案 | |||
16 | 关于转让湖里火炬高新区厂房的议案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授权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