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每10股送5股红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
●资本公积金转增:每10股转增5股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4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15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5月16日
有限售条件股份所获得的红股和转增股份仍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新增股份的限售期与原有限售条件一致;无限售条件股所获得的红股和转增股份为无限售条件股。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1日
一、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经2008年4月23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308,149,094.7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899,465.42元,子公司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提取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61,319.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3,954,816.06元,扣除2006年度现金股利分配20,183,706.83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444,959,418.76元,资本公积金518,670,228.66元。
2007年度,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3,67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红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242,204,4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202,755,018.76元转入下一年度;另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用于转增股份的资本公积金201,837,000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资本公积金尚余316,833,228.66元结转下一年度。
200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送股和转增股份数共计403,674,000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403,674,000股变更为 807,348,000股。
(二)发放年度:2007年度
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15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5月16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21日
四、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2008年5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发放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股(197,249,360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股(206,424,640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红股和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本次向全体股东所送红股和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每10股送10股的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3、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对于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对于个人投资者,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送红股0.5+派息0.10=0.60元,扣10%个人所得税,即每股扣税0.06元),实际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单位(股)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股份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 | 197,249,360 | 197,249,360 | 394,498,720 | 48.86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 | 206,424,640 | 206,424,640 | 412,849,280 | 51.14 |
股份合计 | 403,674,000 | 403,674,000 | 807,348,000 | 100 |
七、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变更后的总股本数807,348,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 0.382 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472-2207799
传 真:0472-2207788
联系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青工南路1号
邮政编码:014030
九、备查文件
包钢稀土2007年度报告;
包钢稀土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