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9日
2.召开地点: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景树森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及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71,984,2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1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通过情况:
一、 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体表决情况:
该议案以171,984,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 0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二、 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体表决情况:
该议案以171,984,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 0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 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体表决情况:
该议案以171,984,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 0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四、 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以171,984,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 0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聘用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续聘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公司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费用为暂定为40万元。
该议案以171,984,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 0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志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富龙热电 公告编号:2008-19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5月9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关于公开征集受让方协议转让本公司控股股权事宜进展情况的通知获悉:2008年4月30日,富龙集团已经向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发出确认函,确认兴业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权的拟受让方;富龙集团已经聘请了财务顾问机构和律师机构,自2008年5月5日开始对兴业集团开展尽职调查。目前,尽职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待尽职调查结束后,富龙集团将根据尽职调查情况与兴业集团进行洽谈;如果洽谈成功,富龙集团将与兴业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公司特别提醒,富龙集团最终能否与兴业集团成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权转让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事项须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批程序,该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