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迄今为止,中国的能源、原材料、制造装备、交通运输、金融等工业和服务业的生产与经营能力,主要以国家独资或控股的形式存在,分属中央政府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或以行使国家股东职能的身份,或以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的身份,或两种身份集于一个行政机构。在过去十年来的全球经济上升周期中,这种体制下的中国各个产业获得了迅速发展。为了进一步扩展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实力与地位,中央政府近年来不断通过合并同类项的方式将所管理的企业数量缩减,以求快速培育大型、超大型企业。这与上个世纪90年代将政企不分的高度集中的行业性国有大型企业拆分,通过产业分散化来引进竞争,形成了中国产业分散与集中的短暂变迁历程。
也许可以这样解释前后不到20年里产业分散与集中的部分动因: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在对外开放还没有达到大量外资涌到本土直接对中国各个产业形成竞争压力时,更多出于提高效率、满足国内需求的考虑,国有企业改革通过产业分散化引进竞争机制。但当逐步兑现加入世贸组织时各项承诺,本土市场开放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时,无论是在本土市场还是在国际市场上,外资蜂拥而至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强大。于是,政府不断借助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合并或联合,希望借此在短时间内速成一系列大型企业,对抗大型跨国公司的竞争。至少在过去五年来,人们并没有看到这种策略有什么不好。问题是,当环境改变,特别是经济周期出现调整,国际市场需求不再一路上升甚至下降时,这种策略还会继续有效吗?
其实,从最早的英国棉纺业,到后来的钢铁、煤、铁路、电气、石油化工、汽车,以及现在的电子通讯、互联网、生物技术等,无不由开始的分散化逐步走向集中化。当一个产业被集中到少数大型企业,形成寡头垄断之势时,就说明它已成传统成熟产业,已完成了其引领产业创新集群突破的先锋作用,也说明已经或正在出现由新型技术推进的主导创新产业,新一次产业革命已跨出门槛。
但就引领每次产业革命的创新产业的成长过程看,任何企业在起初都很难取得垄断地位,总是在众多的企业在激烈竞争中,才使新型技术的研发与运用不断取得突破,其产业化范围日渐扩大,由这种新技术支撑的新产业才不断壮大,最终取代传统产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一个新时代才能到来。很难想象没有充分的分散化,就出现引发新工业革命的创新产业集群。只是,随着新产业主导地位的巩固及其成熟,在这一产业领域的激烈竞争,才导致少数企业有机会逐步将生产与经营能力集中起来。放眼当今世界,没有哪个较为成熟的产业不是被少数超大型跨国公司所垄断的。在新的全球化时代,成熟产业的集中度前所未有。是否拥有或控制超大型跨国企业,正成为一个民族国家是否具有较强国际地位与国家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
可见,小企业与大企业都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经济体所需要的。如果没有众多小企业的涌现,很可能就意味着产业创新基础的缺乏,新型主导产业也就难以在这一经济体出现。如若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也说明一个经济体没有在全球成熟产业里占有一席之地。只有两者都具备时,才能既有稳固的产业地位,又不失创新动力。
即便如此,人们对产业集中的关注仍然会更多些,也更加慎重。这种关注往往聚焦在两个方面:集中的程度以及方式。如果说市场化的产业集中是产业变迁发展所不可避免的结果,由此产生的占据垄断地位大型企业仍是有效率的,还有助于成熟产业的稳步运行,那么,非市场化的产业集中则只能是有害的,特别是那种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强制催生的大型企业,即使一时有效率,也将是非常脆弱的,迟早会变为整体经济持续增长的重大障碍。
美国的威廉·伯恩斯坦在分析为什么工业革命首先发生在英国,而资源条件优于英国的法国经济腾飞却比英国迟了一个多世纪时,就将始于17世纪下半叶路易十四统治时期的强制性产业集中政策作为重要原因,并称其为灾难性的政策。当荷兰和英国人开始奉行依法治国、权力分立、商业自由以及避免不必要管制的政策时,法国却在路易十四的财政部长巴普蒂斯特·科尔伯的主导下,强制推行产业大集中,制定了众多细致到无以复加的管制法令,结果只能是方便了王朝政府的掌控、收税、搜括和寻租,却极大地妨碍了竞争、创新与发展。
由此看来,作为后起的“追赶型”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上最该避免的,是那种过多借助行政手段而只图一时之效的做法。当前中国为了急于应对国际竞争而出现了通过行政手段快速集中产业的势头,这对于竞争、创新与可持续增长是极其危险的。如果要想避免法国路易十四时代的教训,就应当首先从政府改革开始,将政治权力机制真正改进成“能够为加强商业而提供公共产品的有活力的‘服务性国家’”,这种服务尤其以明确和强力保护民众财产权为重点。只有如此,顺应经济持续增长的产业集中机制才是市场化的。任何一个现代经济体都会有产业分散与集中发生,效应却往往很不同,原因就在于机制的差别。所以,作为中间结果的产业集中与分散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集中与分散所基于的机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