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媒体质疑公司存在虚增资产、隐瞒负债的行为,公司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8.29亿元,负债总额6.59亿元,净资产总额21.70亿元。
一、资产:截至2007年底,公司资产总额28.29亿元,公司对各项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重点对货币资金的变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2.16亿元,在第四季度,公司共归还长短期借款1.625亿元,其中:归还中国银行无棣县支行到期短期借款1亿元;归还中国农业银行无棣县支行到期短期借款3000万元;归还国家开发银行到期长期借款3250万元。
公司对其他资产进行核查,没有发现虚增资产行为。
二、负债:截至2007年底,公司负债总额6.59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借款1.875亿元。
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内容如下:
为建设生产公司年产15万吨磷铵、20万吨磷石膏制硫酸联产30万吨水泥项目,2003年8月20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3700140972003020025号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公司从国家开发银行借款人民币4.5亿元,借款期限从2003年8月20日至2010年11月20日,共七年三个月,合同规定,公司按照下列还款计划向国家开发银行归还借款:
2003年11月20日1250万元;
2004年5月20日3000万元;2004年11月20日3250万元;
2005年5月20日3000万元;2005年11月20日3250万元;
2006年5月20日3000万元;2006年11月20日3250万元;
2007年5月20日3000万元;2007年11月20日3250万元;
2008年5月20日3000万元;2008年11月20日3250万元;
2009年5月20日3000万元;2009年11月20日3250万元;
2010年5月20日3000万元,2010年11月20日3250万元。
公司一直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国家开发银行的借款,公司2007年按照还款计划向国家开发银行归还借款6250万元。
公司对其他负债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隐瞒负债行为。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