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汉华国际饭店举行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周年大会”),现对股东周年大会决议作如下公告。
本公司于2008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出了股东周年大会会议通知。
股东周年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必亭先生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并无否决或修改提案之情形,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9人,共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344,883,45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2.177956%。其中,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691,037,955股,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23,159,398股,H股股份1,330,686,106股。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周年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批准如下全部决议案:
6. | 审议并批准关于续聘本公司2008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 16,344,512,209 (99.999966 %) | 500 (0.000003%) | 5,000 (0.000031%) |
由于超过50%有效票数赞成决议案,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 ||||
7. | 审议并批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15,712,175,852 (96.320753%) | 600,166,607 (3.679217%) | 5,000 (0.000030%) |
由于超过50%有效票数赞成决议案,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
有效票数 (占全部有效票数百分比)(%) | ||||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 16,258,649,959 (99.997900%) | 336,500 (0.002070%) | 5,000 (0.000030%) |
由于超过50%有效票数赞成决议案,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 ||||
2. | 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 16,258,649,959 (99.997900%) | 336,500 (0.002070%) | 5,000 (0.000030%) |
由于超过50%有效票数赞成决议案,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 ||||
3. | 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16,258,695,209 (99.997900%) | 336,500 (0.002070%) | 5,000 (0.000030%) |
由于超过50%有效票数赞成决议案,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 ||||
4. | 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07年度的利润分配议案。 | 16,342,349,297 (99.984496%) | 2,527,862 (0.015466%) | 6,300 (0.000038%) |
由于超过50%有效票数赞成决议案,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 ||||
5. | 审议并批准本公司董事及监事2007年度薪酬议案。 | 16,343,449,959 (99.999966%) | 500 (0.000003%) | 5,000 (0.000031%) |
由于超过50%有效票数赞成决议案,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投票赞成或反对全部普通决议案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9,889,620,455股。并无本公司股份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仅可于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毅诚、梁定邦、陈小悦向股东周年大会提交了《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了2007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监票人之一。
本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王建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其审验认为,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A股股票于2008年5月16日(周五)上午九时三十分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停牌,并将于下一交易日2008年5月19日(周一)上午九时三十分起复牌。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监票人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董事会命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黄清
北京,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