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4月24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拟定于2008年5月30日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已于2008年4月26日公告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暨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临2008-003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当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008年5月16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95,448,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9%)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修改)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大股东提案内容发出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将《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原名为包头市创业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及配股、送股后共向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14,827,285股,共向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发行64,215,209股,共向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发行19,390,006股,上述向发起人发行的股份总额为198,432,500股,共占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65.47%”,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及配股、送股、股权分置改革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共向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52,717,960股,共向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发行85,404,925股,共向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发行25,788,315股,上述向发起人发行的股份总额为263,911,200股,共占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54.42%”;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总股本303,082,5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总股本484,932,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