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善款不得留作原始资金
2008年05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薛黎
⊙本报记者 薛黎
昨日,国新办就抗震救灾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于公众关注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本次捐给地震灾区的善款,一律不得再从中开支任何工作性的费用,不得留作原始资金。
庞陈敏表示,目前接收的捐款主要由3部分组成:已经承诺的捐款,已经在途中电汇、邮寄被认可的捐款,实际到账的情况。
庞陈敏说,关于善款的使用范围,民政部要求全部使用到重灾区,比如四川、甘肃、陕西等部分受灾地区。关于用途,分两个方面:对有捐赠意向的,将按照捐赠者的意向使用;没有明确表示捐赠意向的分为两个阶段使用。
庞陈敏说,民政部除5月前已发布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对救灾捐赠的管理包括资金使用做了明确要求外,对这次救灾捐赠有更具体的要求。
“所有的接收机构,一律不得再从捐款中开支任何工作性的费用。另外,要求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的慈善组织,不得将此次救灾接收的资金留作原始资金。”
另悉,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和审计署昨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