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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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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版:特别报道
    切实做好安置工作
    严防地震次生灾害
    民政部等制订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
    民政部
    善款不得留作原始资金
    央行
    调运物资支援分支机构
    截至20日18时汶川地震造成40075人遇难
    截至20日14时财政救灾总投入超117.27亿
    药监局
    公布灾区急需药品消毒用品
    支持抗震救灾灾后重建 税务总局减免税收将超202亿
    四川民政局
    呼吁社会对地震孤儿加大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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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等制订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
    2008年05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电

      

      妥善及时处理四川省汶川地震遇难人员遗体,预防地震灾区疫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灾区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近日联合制订了“5·12”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对遗体处理方式、遗体辨认程序、境外人员遗体处理、卫生防疫、协调配合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根据遇难者有效身份证件或经亲属辨认,能够确认死者身份的,由民政部门安排火化;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土葬处理。既无有效身份证件也无亲属辨认,无法确认遇难者身份的,公安、卫生部门根据灾区实际情况,要尽力对遗体进行编号、记录、拍照、提取可供DNA检验的检材,并由公安部门统一保管和检验,建立“5·12”地震遇难人员身份识别DNA数据库。遗体及时火化或土葬。遇难者经确认是外国人的,遗体由中国殡葬协会进行防腐处理,遇难者身份确认、通知、遗体运输等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意见强调,遗体搬运和土葬,应当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参照卫生部有关技术方案进行。为避免因遗体腐烂造成环境污染,在遗体发现后应尽快完成相关鉴别程序并进行处理。在遗体处理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尊重遇难者尊严,并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