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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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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5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2         股票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08-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23日在广西梧州怡景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此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76,013,8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6%。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如下议案:

      1、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6,013,87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 股弃权。

      2、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76,013,87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 股弃权。

      3、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76,013,87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 股弃权。

      4、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76,013,87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 股弃权。

      5、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表决结果为:76,013,87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 股弃权。

      6、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76,013,87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 股弃权。

      7、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成员变动的议案》。

      大会以76,013,8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通过高铁成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大会以76,013,8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通过补选姜成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8、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成员变动的议案》。

      大会以76,013,8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通过何送德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大会以76,013,8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通过补选蔡盛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9、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6,013,87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 股弃权。

      (二)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76,013,87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恒集团《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08-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公司的各位董事,会议于2008年5月23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分别是许淑清女士、刘伟湘先生、吴少彤先生、姜成厚先生、赵学伟先生、黄凯女士、张文周先生、宋献中先生、黄泽骎先生。公司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一、以9票赞成通过《关于修订〈中恒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将提交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附件1。

      二、以9票赞成通过《关于增补姜成厚先生为中恒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提案》。由于原公司董事高铁成先生辞去董事一职,现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增补姜成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三、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关于捐赠事项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中恒集团捐赠事项公告》,编号:临2008-7)

      四、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购买土地的议案》。

      公司以人民币59,908,600元的交易价格收购广西梧州市冠豪房地产开发公司拥有的新兴二路3号地块(占地面积46,013.39M2)的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中恒集团收购资产公告》,编号:临2008-8)

      五、以9票赞成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8年6月12日召开中恒集团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6月12日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广西梧州市蝶山一路3号怡景酒店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修订〈中恒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6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具有上述资格的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的中介机构。

      (五)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08年6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登记地点在公司证券部,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08年6月11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蝶山一路3号怡景酒店十六楼中恒集团证券法务部

      3、联系电话:(0774)5830828

      4、联系人:彭伟民 童依虹

      5、传真:(0774)5830900

      6、邮政编码:543002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4日

      附件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制定宗旨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原则

      1、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最大化原则;

      2、考核指标先进化原则;

      3、责任、风险与收益相结合原则;

      4、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目标原则;

      5、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原则;

      三、制定依据

      本方案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同行业一些上市公司薪酬体系,按照个人与企业必须结成牢固的利益、荣誉和命运共同体的思路而制定的。

      四、实施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方案内容

      薪酬方案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津贴制度和年度薪酬制度。

      (一)设立董事、监事职务津贴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实行年度职务津贴制,具体标准如下:

      1、董事职务津贴(含税)

      董事长: 7.5万元/年

      独立董事: 8.0万元/年

      外部董事: 7.0万元/年

      内部董事: 4.5万元/年

      说明:外部董事是指由股东单位派出,不在本公司领取工资薪酬的董事;内部董事是指在本公司工作或兼任高管职务并领取工资薪酬的董事。

      2、监事职务津贴(含税)

      监事会主席: 4.5万元/年

      外部监事:    1.8万元/年

      内部监事:    1.8万元/年

      说明:外部监事是指不在本公司领取工资薪酬的监事;内部监事是指在本公司工作或兼任高管职务并领取工资薪酬的监事。

      3、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据实报销。

      (二)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年度基础工资和年度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

      1、年度基础工资标准(含税)

      职务        发放系数         发放金额(万元)

      董事长         1.00             79.5

      总经理         0.75             59.625

      常务副总        0.65             51.675

      副总经理        0.55             43.725

      董事会秘书     0.45             35.775

      财务负责人     0.45             35.775

      2、年度奖励工资

      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的经营情况提取董事会奖励基金,奖励基金在当年成本列支,总额为不超过年度净利润的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然后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三)发放办法

      1、董事、监事职务津贴按月平均发放;发放时任职不满一年的,按其任职时间的长短(每年12个月计,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计算其应得的津贴数额;因违法违规而被有权部门处罚或因不履行职务及严重失职而被公司免除的董事、监事,自事发之日起其职务津贴不予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础工资按月平均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奖励工资由董事会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发放。发放时任职不满一年的,按其任职时间的长短(每年12个月计,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计算其应得的工资数额。

      3、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监事实行年薪制,不享有职务津贴;且公司董事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年度薪酬以其担任职务年度薪酬高限为准,不予累加。

      4、公司在发放职务津贴和薪酬时,按照国家有关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公司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工资开支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中。

      六、生效日期

      本方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解释权限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08-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捐赠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树立公司及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的品牌优势,提高公司及梧州制药的社会知名度,公司积极参与赈灾等多种社会公益活动,此次活动中主要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价值为1500万元的药品,捐赠将用于抗震救灾工作及红十字会事业,以表达全体员工对灾区人民的牵挂和真切问候,希望灾区人民振奋精神,重建家园。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08-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收购广西梧州市冠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公司”)拥有的梧州市新兴二路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将拓展公司的房地产市场,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

      一、交易概述

      2008年5月23日,本公司就以人民币59,908,600元的交易价格收购冠豪公司拥有的新兴二路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的事宜在广西梧州市与冠豪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008年5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传真方式召开,并以9票赞成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收购资产的议案,会议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广西梧州市冠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广西梧州市,企业住所为梧州市新兴三路3号金苑豪庭6楼,法定代表人杨超,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登记号企450400000000157,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梧州市新兴二路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冠豪公司于2004年以出让方式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

      该地块位于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3号,占地面积46,013.39㎡,土地使用年限50年,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广西无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了估值,并出具了“广西无双(2008)(估)字第003号土地估价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4月20日,采用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假设开发法)的评估方法,评估价值为61,473,889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2008年5月23日,本公司就收购冠豪公司拥有的梧州市新兴二路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的事宜与冠豪公司在广西梧州市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梧州市新兴二路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1301.98元/㎡,合计总价款为59,908,600元;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为本公司从取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付清。本合同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本次交易所定的交易价格是以广西无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地块的估值为依据制定的。梧州市新兴二路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08年4月20日的评估价值为61,473,889元,经双方协商同意,交易价格定为59,908,600元。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筹,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为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本次交易短期内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但从长期看将拓展公司的房地产市场,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广西无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广西无双(2008)(估)字第003号]。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