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冻结公告
2008年05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 ST贤成 公告编号:2008-35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冻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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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2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08)兰法执字第7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就交通银行兰州分行诉我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冻结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国新公司”)持有的我公司限售流通股70,754,720股,冻结期限由2008年5月22日至2010年5月21日止。
上述涉及纠纷的借款,为我公司原纺织业务需要向交通银行兰州分行所借。截至目前,该笔借款余额918万元。上述借款与诉讼事项,我公司已于2007年4月30日进行了公告,同时也在有关的定期报告中予以记载及披露。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