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的公告
2008年05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估货币市场基金的业绩表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决定变更旗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基准变更
自2008年6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的“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即(1-利息税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变更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即(1-利息税率)×活期存款利率)。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主要是基于本基金定位于现金管理的工具,活期存款税后利率相比较而言更能体现本基金良好的流动性与安全性。上述变更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
二、基金合同修改
基于上述业绩基准的变更,本基金合同“十一 基金的投资”部分“(七) 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做如下修改: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目标确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活期存款利率。
本基金选取这个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是:本基金为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本质上属于现金管理产品,产品性质上与银行活期存款有着很强的相似性。
当市场上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拔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834788/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上述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