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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表示,中国国内煤炭生产能力很大,目前这个阶段,我们仍然主张保证国内的需要,不鼓励大规模的煤炭出口。
煤炭供应首先保证国内需要的主导思想无疑是理性的选择,但是,仅仅不鼓励大规模煤炭出口,既不能抑制煤炭价格尤其是电煤价格的上涨,也无法阻止煤炭的大规模出口。
应该认识到,煤炭大规模出口的动力不是在减弱,而是在持续扩大。业内专家的分析报告显示:目前,国内外煤炭价格差价巨大,澳大利亚动力煤价格为138美元/吨,印尼、南非同等发热量的煤炭价格也分别达到100美元/吨和117美元/吨,不考虑运距因素,并按同等发热量折算后,澳、印尼、南非分别较国内动力煤价格高55%、6%和24%,而国际焦煤现货价格已经达到400美元/吨,较国内焦煤价格高86%。国内外煤炭差价的拉大,意味着煤炭出口动力的加大,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从煤炭进出口情况来看,2007年我国煤炭出口5317万吨,同比下降16%,但其绝对值依然高于进口,即进出口相抵的结果是净出口。在国内外煤炭价格差距拉大的情况下,2008年的每天出口迅速提高而进口的下降,几乎是必然的结果。
我国现在已经难以承受煤炭飞速上涨之重。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在一份报告中透露,今年一季度全省20个重点监控电厂有17个亏损,亏损面达到85%,大部分电厂库存煤量日趋减少,有可能引发新一轮缺煤停机。主要原因是“占发电成本70%的电煤大幅上涨”:2007年比2006年标煤价格上涨了62.67元/吨,2008年一季度比去年又能上涨了104.44元/吨,两次涨幅加起来超过了56%。而且,这一趋势正在进一步恶化。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有的电煤到厂价(折算成标煤)已经达到了600元/吨,而当被核定电价时的煤价基数为200至280元/吨标煤,煤价上涨超过了一倍。但上网电价一直未调,火电企业的亏损无疑将进一步加大。
一方面,是国际煤炭价格居高不下,对国内煤炭价格构成推动作用。另一方面,火电企业已经大面积亏损,生产难以为继。倘若这一状况不尽快解决,在夏季用电高峰到来之时,有可能使我们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电荒危机,进而,对整个经济带来巨大损失——这是特别需要警惕的。
由于煤炭价格已经实行市场化,靠行政的力量来压制是不可能的,这会损害到市场原本就失衡的调节机制。而需要通过增加供应这种市场化手段来解决。增加供应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恢复小煤窑的生产。发改委已经要求煤炭主产省加快小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及时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小煤窑恢复生产有可能增大发生矿难的几率,而矿难一旦发生,又会发生大面积的停产整顿现象,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另外,小煤窑可挖的生产潜力有限。以山西大同为例,该地现有中小煤矿270座,生产规模为4858万吨/年,其中证照齐全的237座,产能为3510万吨/年,目前已经恢复生产155座,其可挖潜力有限,因为无证煤窑不具有恢复生产的价值。
另一种就是严格限制煤炭出口,这实际上意味着国内市场供应量的增加。假如出口减少70%到80%,国内市场增加的煤炭供应量与证照齐全小煤窑恢复生产增加的煤炭供应量几乎是相当的,加上煤炭企业扩大生产所增加的供应量,就能有效缓解国内煤炭供求关系失衡的局面,抑制电煤价格的过快上涨,减轻火电企业的成本压力。目前,我国对煤炭出口加征5%的出口关税,但鉴于国内外煤炭的巨大差价,这一关税标准难以起到抑制出口的作用,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以最大限度地填补国内外煤炭差价形成的缺口。实际上,具有与中国同样问题的越南,据称已经决定从6月1日起叫停通过小规模边境贸易出口煤炭。
而且,相对于其他国家的煤炭出口,中国的出口价格更便宜,中日煤炭出口谈判的结果是,中国北方动力煤(不包括山东煤)2008年的出口价格为131.4美元/吨,比上一年度上涨93.52%,低于日澳动力煤125%的涨幅。对煤炭出口的宽松政策是导致我国在谈判中难以掌握主动权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抑制煤炭出口的同时,也应提高钢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因为国内低于国际价格的煤炭、被压制住的电价,等于在补贴中下游企业,使得我国钢铁等高耗能产业的生产成本远低于国际水平,加大其出口的动力,而这又反过来刺激钢铁等行业对煤炭、电力的需求,加剧我国煤炭、电力的供应紧张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