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每千套过渡房设一商业网点
2008年05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薛黎
⊙本报记者 薛黎
昨天,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7日联合发布紧急通知,部署地震重灾区临时商业网点建设工作。通知要求,在地震灾区建设过渡安置房的过程中,应按每1000套过渡安置房配套设立一个商业网点,建筑面积50至60平方米。
通知要求,对于尚未建设的过渡安置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优先选址建设配套的商业网点;对于正在建设且部分建成的过渡安置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援建单位应对商业网点建设予以积极支持,当地政府应优先安排启用一个商业网点,以保障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通知强调,6月10日前,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安排下,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在每个帐篷临时安置区设立1至3个过渡安置房商业网点,每个网点面积为20平方米左右,以保证群众在迁入过渡安置区前的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