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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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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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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版:特别报道
    保障灾后重建 灾区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商务部
    每千套过渡房设一商业网点
    唐家山堰塞湖
    撤离方案出台
    ■上市公司和企业捐赠情况
    截至28日12时地震已造成68109人遇难
    ■保险业和银行支持赈灾情况
    保险业
    向灾区支付赔款增至1.29亿
    茂县“帐篷医院”半天做了4台手术
    ■救灾动态
    财政部
    吸纳灾区劳动者就业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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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灾后重建 灾区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008年05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昨天从四川、重庆、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处了解到,为了保障灾区人民的生活和灾后重建,各地已经启动了对帐篷、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临时价格干预,并通过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努力稳定物资价格。

      

      灾区纷纷启动限价措施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人士介绍说,当前地震灾区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任务艰巨而繁重,保持粮食、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帐篷、钢材、水泥、玻璃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稳定十分重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经积极开展了工作。

      陕西省物价局则免收灾后重建的建筑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8项行政事业收费,减半收取卫生监测费等。

      自27日起,四川省物价局要求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阿坝州价格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内选择1-2个县启动建材价格应急监测, 对线材、螺纹钢、水泥、砖、瓦、木材等八个建材品种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实施每日一报制度。

      宁夏自治区物价局日前召集来自宁夏医药、水泥、食品、房地产等14家相关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在银川召开了抗震救灾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会议提醒和告诫抗震救灾物资生产和经营企业,在抗震救灾的特殊时期,既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又要主动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务必保持价格的稳定。决不允许任何企业或个人趁地震之机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惩处。

      

      央企加大力度保障供应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人士表示,地震发生后,未受灾地区的价格部门积极配合抗震救灾,保障了相关物资的稳定。

      目前,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已出台多项措施:一是自16日零时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省民政厅或省红十字会统一组织的、整车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二是会同省交通厅于17日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通往四川省等地震灾区的公路客运票价,应保持不高于11日的价格水平,期间已调高价格要退回原价,并加强了价格的监测和检查。

      为了保障市场供应,价格稳定,国家发改委及时协调物资调运,以保障前线抗震救灾顺利开展。截至18日,已向灾区累计提供燃油发电机531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起重机等大型工程机械615台,液压破碎锤、切割机、千斤顶以及断线钳等若干。在此基础上,组织落实了1000多台装载机、挖掘机等设备货源,以备调拨。

      13日至18日,中石化集团分别从华中6家炼厂、华南2家炼厂以及大区储备库紧急调运3.8万吨成品油进入川渝,确保部队、铁路机车、航空用油和抗震救灾车辆用油。

      另外,截至26日,中央储备粮累计出库36683吨、储备食用油806吨,已经加工生产成品粮15078吨,其中5037吨已经运抵灾区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