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5月13日刊登了《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提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华侨城洲际大酒店巴塞罗那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姚军董事、总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议案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委托人)275人,代表股份1,475,200,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6.282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委托人)19人,代表股份1,262,462,6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165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委托人)256人,代表股份212,737,9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116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74,777,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13%;反对38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261%;弃权3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6%。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牟奎霖、胡安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3、法律意见书;
4、其他相关资料。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