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5月30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阮伟祥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92512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90406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106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公司董事长阮伟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183203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77%;反对6517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22%;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周剑峰律师见证。周剑峰律师认为:浙江龙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