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大小非违规减持可加入经济处罚手段
2008年06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奇
⊙陈奇
最近,又有一家公司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违反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了超比例抛售。为此,上证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大小非”股东予以公开谴责,进入诚信档案,并对该公司的证券账户实施3个月的限制交易。笔者注意到,自从证监会对解禁股出台了新的规定以后,短短1个月,已经有好几家公司“顶风作案”违规抛售。从以前的几个处罚违规的案例看,除了对无锡市国联超卖万好万家股票,上证所督促其购回超额减持的股份外,其他几家都是无关痛痒的公开谴责,进入诚信档案以及限制交易。显然,现有的处罚,在“大小非”利益面前,显得十分苍白。为了眼前利益,它们宁愿违规被罚。如果不及时彻底制止,不仅政策和制度会失去应有的效用,而且对证券市场长期发展,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那么如何才能更有效地制止违规减持的现象呢?笔者认为只有加大打击、处罚的力度,可加入经济处罚手段,才能让那些“大小非”们真正按规定减持。
笔者建议,今后对违规抛售的“大小非”们,除了现有的公开谴责,记录诚信以及限制几个月的交易外,可以考虑对违规所得予以没收,并对该公司法人以及责任人,按照其违规的性质,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经济利益,只有用经济手段,才能真正让违规者不敢轻举妄动,才能让违规者无法通过违规获得违规收益。这样,才能让监管部门政令畅通,保证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