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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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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版:维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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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5版:维权在线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投资者如何索赔
    “预增”变“预减”
    可否索赔
    维权需理性
    避免入误区
    认购“配债”未能足额获配属谁之过
    制约大小非违规减持
    可加入经济处罚手段
    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谨防证券咨询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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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需理性避免入误区
    2008年06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宝民
      ⊙刘宝民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是大多数股民耳熟能详的一句警示语,它一方面善意地提醒大家在炒股获利的同时,要时刻防范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也告诫股民一旦进入证券市场,就要增强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这是因为,在操作中,或由于主观疏忽,或由于客观因素,或由于突发事件,或由于故意行为,经常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损害自身权益的事情,唯一解决途径就是依法护权,正当维权,当仁不让。除此之外,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理性维权,避免走入一些误区,如此才能保证自身权益。

      误区之一,不懂法规,责任不明。我国的《证券法》和相关条例规定早已颁布实施,它是确保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进行的法律基础,同样也是股民维权的重要依据。因而,作为一名合格股民,完全有义务有责任了解并掌握其中的基本要旨,以便做到遇事不慌,成竹在胸,果断出手。有的股民平日不学法规,不明就里,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既找不到高效快捷的维权途径,也加大了维权成本。

      误区之二,没有证据,缺乏手段。有的股民赚钱心切,不计后果,头脑发热,轻易地将自己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最后造成资金流失,股票缩水,损失较重。在准备和对方对簿公堂时,遵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忽然发现手上没有任何对方违背个人意愿进行操作的原始凭证,只是双方私下里的一种来往和交易,拿不出能证明此事的有力证据,其结果可想而知。

      误区之三,不明程序,投诉无门。问题的关键在于,出现侵权后如何维权,到哪儿投诉,比如,涉及法律诉讼的先咨询律师,根据律师提出的建议,仔细掂量后再做打算;属于与证券公司产生的矛盾可以到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上访和反映。可有的人表现得非常不理智,心浮气躁,火气冲天,以至在证券营业部门前大喊大闹,聚众喧哗,不但问题没解决,反而引发了新的事端。

      误区之四,放弃权益,息事宁人。只要依法操作,合规守纪,那股民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有效保证,这也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但有的股民维权意识淡薄,不愿出头露面,退避三舍,放弃权益,息事宁人。表面上看好似远离了麻烦,实际上等于放纵了无理违规的歪风蔓延,没有承担起股民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