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
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和14.1.7条的规定,决定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5日起暂停上市。在一年多的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为兴业聚酯股票恢复上市做了大量艰苦细致而富有成效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并开始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2007年12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的议案》,本公司拟以扣除27,159.44万元相关银行负债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广晟有色合法持有的稀土、钨相关资产进行置换,置换差额24,050.49万元由本公司对广晟有色发行3,600万股股份购买。同日,本公司与广晟有色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
2007年12月1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华顺实业、第二大股东东方资产海口办、第三大股东澄迈盛业公司分别与广晟有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分别持有的兴业聚酯6,736万股、800万股、1,340万股股份转让给广晟有色。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晟有色将持有本公司8,876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59%;本次交易完成后,广晟有色将持有本公司12,476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2%,广晟有色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07年12月28日,兴业聚酯股东大会高票表决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和定向增发方案。
2008年1月1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股改办正式报送了兴业聚酯重大资产重组和定向增发方案,正式进入审核程序。公司目前正等待证监会重审委讨论审议。
二、顺利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7年11月26日,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决定于2007年12月18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2月5日,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最终确定了兴业聚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7年12月18日兴业聚酯相关股东会议对股权分置改革议案分类表决,流通股赞成率达到了85.21%,顺利通过了股改方案。
三、努力争取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为支持企业重组和股改工作,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华顺实业豁免本公司6,000万元债务,该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对公司2007年产生利润6,000万元,另公司2007年实现营业利润-5441.54万元、营业外支出360万元,盈亏相抵后公司, 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2,019,631.57元。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07年最终实现净利润为2,019,631.57元。
2008年5月7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2008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受理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上交所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
2008年5月15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暨恢复上市审核意见函》。公司将按时完成并递交相关回复材料,争取早日实现股票恢复上市。
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正式上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等待批复,是否能顺利获得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