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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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5月20日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6月5日在江阴新桥阳光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 实到9人, 会议由陈丽芬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上海阳光商厦有限公司的决议。
2001年5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佳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上海阳光商厦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580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上海佳新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投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呢绒、服饰、轻纺织品、日用百货、婚纱艺术摄影、五金交电等的零售批发(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2007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持有的上海阳光商厦有限公司的90%股权以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值2194.9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上海凯威服饰有限公司的决议(详见2007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由于上海凯威服饰有限公司无法支付转让款项,经与其协商,双方签订了《关于上海阳光商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协议》,双方终止该项股权转让交易。
鉴于上海阳光商厦有限公司所有营业场地(沪房地黄字(2000)第000029号)已由本公司全部出租给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阳光商厦有限公司已无场地经营,本着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回收资金的目的,公司决定注销上海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上海阳光商厦有限公司注销后,公司将收回原始投资款1800万元,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