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85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1665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6日
● 除息日:2008年6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476,413,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5元,共计派发股利88,136,458.65元。实施后总股本为476,413,290股。
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6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5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6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23日
四、分红实施办法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64742227-653
联系传真:010-6439808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二路1号双鹤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02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