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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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出租明瓦廊部分房产的议案》。
经研究,公司拟将坐落于南京市白下区中山南路明瓦廊131号的部分房屋出租给美居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美居公司”)经营管理,租期十五年,租金总额约3,073.88万元。
2008年6月6日, 本公司与美居公司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
美居公司为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为1835万美元,为一外国法人独资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056号709室。其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餐饮管理。
此次租赁所涉的租赁物为明瓦廊部分房屋,其面积为4,704平方米,截至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原值为1,008.27万元,账面净值为579.37万元。
承租方拟将承租部分用于“莫泰168连锁酒店”服务业的经营。
本次租赁期限自2008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共计15年。
租金及支付方式为,自2008年10月1日起,第一年(年)度房屋租金总额为185.43万元。房屋租金按每3年递增5%,合计总租金为3,073.88万元。房租按季度支付,合同期内分60次付款。
此次出租,进一步盘活了公司资产,同时由于租赁关系的存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物业有限公司也获得了该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业务,间接增加了公司效益。当然,由于出租面积较小,故对公司的利润影响不大。
美居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该租赁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