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援汶川大地震灾区上市公司重建,有关部门拟为灾区上市公司开辟“绿色融资通道”。笔者认为,这是否是股市支援灾区重建的最佳选择值得商榷。
股市有责任支援灾区,但不能以牺牲其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为代价。资本市场的最核心功能就是提高全社会的资金配置效率,促使资金向最有效率、最有竞争力的企业流动。如果降低融资门槛,忽略资源配置方面的内在要求,容易破坏股市内在运行规律,损害股市核心功能的进一步发育。
支援灾区上市公司重建应以无偿援助为主。由于地震灾害等巨灾保险体系尚未建立,企业在地震灾害中遭受的大部分损失不能通过保险索赔的方式得到补偿,作为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一员,遭受天灾的企业理应得到各界无偿援助。无偿援助额应以不超过企业实际损失额为限,对于受灾轻微的上市公司以及总体实力较强的受灾公司(比如大型央企)其损失可由其自行消化。
从股市筹集支援灾区上市公司的重建资金,主要应秉承“股市中谁受益谁买单”原则。便如,可否对大小非抛售解禁股所获纯利征收5%救灾特别金,对此之前抛售解禁股的获利采取追账方式筹集,毕竟大小非是股市最大受益者;或者从今后征收的印花税中划转5%作为救灾特别金,国家财政是股市交易无风险受益者;再如从今后券商收取的交易佣金中征收5%救灾特别金,券商也是股市交易无风险受益者;四是接受股市各阶层的专项捐款。以上各项资金相加,如果筹集所得资金超过这次上市公司在震灾中的损失,所余资金和逐渐累加资金,还可作为今后其他上市公司遭受天灾后的救灾特别基金,从而形成相应的上市公司救灾制度。
有关公司要对受灾公司提供对口人才技术支援。此次地震灾害不仅造成灾区上市公司的财产损失,还造成一些公司的人才损失。受灾公司重建并非简单恢复原貌,为推动受灾公司重建过程中的产业升级或产业转型,在不涉及自身核心专利技术泄密的前提下,行业相近的其他公司应该在技术上对受灾公司予以大力支持,如果受灾公司需要使用专利技术可按市场行情收取相关费用。这可能给施援公司自身带来一定竞争压力,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法人,都不应是绝对“利己”的“经济人”,而更应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人”或“道德人”,当前正是我国企业对社会主义“新经济人”概念作出现实而又生动诠释的紧要关头。
亲兄弟,明算账。忙要帮在明处,钱也要出在明处。这样施援的才会从心底里感到高兴和情愿,受援的也大可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