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6月12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兰克纽曼(Frank Newman)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491,191,09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1,171,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1,169,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1,171,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161,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07年度本行法定财务报告(经境内注册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利润情况为:净利润为人民币2,649,902,508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352,407,683元。
本行在2007年中期按照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12,398,264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900,000,000元。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依据上述利润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本行2007年下半年利润作如下分配:
(1)按照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52,591,986元。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136,000,000元。
(3)为更好促进本行长远发展,2007年下半年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资本。
(4)经上述利润分配,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行盈余公积为人民币719,481,063元;一般风险准备为人民币2,715,704,345元;余未分配利润未人民币2,063,815,697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5、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1,171,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1,171,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171,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171,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公司购买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171,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付艳、赵枫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0001 031004 证券简称:深发展A 深发SFC2 公告编号:2008-049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发SFC2”认股权证行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深发SFC2”认股权证已于2008年5月16日开始行权,本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深发SFC2”认股权证行权的有关事项和投资风险。
一、基本提示内容
1、“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7年6月29日起,至2008年6月27日止。
2、“深发SFC2” 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从2008年6月23日(星期一)起终止交易。
3、“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30个交易日,即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至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6月23日(星期一)至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投资者网上、网下行权的最后时点为2008年6月27日15时,过时再申请行权无效。
4、“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19.00元,投资者每持有1份“深发SFC2”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19.00元的价格购买1股“深发展A”的股票。
二、“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程序
1、可流通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程序
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获派的已上市流通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投资者须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自行行权,行权申报要素如下(不同的券商系统界面会略有不同):
行权代码:031004(证券简称:深发SFC2)
业务类别:行权
委托数量:申报的权证行权数量
委托价格:19元(行权价格)
委托数量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不得大于持有的权证数量,否则该行权指令作废,投资者需另行申报行权。
请投资者在发出行权指令前确认资金帐户中有足够可动用资金以支付行权所需的资金,否则该行权指令作废。
若行权成功,投资者将于T+1日交收后收到行权所得的标的证券。投资者证券帐户的标的证券增加数量=有效行权委托数量×行权比例。
请投资者及时查看、确认行权是否成功。
2、不可流通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程序
根据权证发行有关规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派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在权证存续期内不上市流通。对于该部分不可流通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须通过我公司进行网下行权,具体程序如下:
(1)持有上述不可流通“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股东(以下简称“股东”)根据拟行权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数量的多少,将行权所需资金(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的行权标的证券过户费,该过户费按标的证券面值的0.5%。收取)于2008年5月16日9:30至2008年6月27日15:00之间划入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以下认股权证行权专用账户,并保留划款凭证:
账号:11002873383104
户名:深圳发展银行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行权所需资金计算公式为:
行权所需资金=申请行权数量×行权价格(19元)+申请行权数量×行权比例(1:1)×标的证券面值(1元)×0.5%。
以申请行权10000份为例:
行权所需资金=10000×19+10000×1×1×0.5%。=190000+5=190005元
(2)股东填写所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深发SFC2)网下行权申请(见附件1,以下称“行权申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如系自然人股东则由该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3)股东或股东代表须于2008年6月27日15:00之前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供有关文件,办理行权手续。
法人股东须提供以下文件:
① 划款凭证;
② 行权申请;
③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 股东代码卡(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⑥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以下文件:
① 划款凭证;
② 行权申请;
③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股东代码卡(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① 划款凭证;
② 行权申请;
③ 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股东本人股东代码卡(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⑤ 经股东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在核实股东身份,且确认行权资金已按本程序要求缴付到账后,向股东出具确认回执。
(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行权结束后将立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行权数据,统一办理行权手续,行权手续办理完成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股东行权所得相应股份划入股东证券账户,权证自动注销,行权股份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3、股东如同时持有上述可流通和不可流通的两类“深发SFC2”认股权证,须分别按照以上第1、2条的程序行权。
三、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8楼2812
联系人:王方圆、邢政
联系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四、特别风险提示
“深发SFC2”认股权证的行权日为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至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6月23日至2008年6月27日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行权终止日未行权的“深发SFC2”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深发SFC2)网下行权申请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3日
附件1: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股权证(深发SFC2)网下行权申请
权证持有人名称:
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股东代码:
持有权证数量: 本次行权数量:
剩余权证数量: 已缴行权资金:
标的证券托管营业部: 托管单元编码:
权证持有人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股权证(深发SFC2)网下行权申请受理回执
权证持有人名称:
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股东代码:
持有权证数量: 本次行权数量:
剩余权证数量: 已缴行权资金:
标的证券托管营业部: 托管单元编码: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秘书处(盖章)
日期: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身份证件号码: )代本公司/本人(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办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证券代码:031004,证券简称:深发SFC2)网下行权手续,授权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发日期: